国家数据战略

发表机构: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

发布年份:2021年

发布国家、地区或组织: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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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著者的权利与义务

结论:

由 Frontier Economics 制作,并在专家顾问 Diane Coyle 教授的指导下,增加对整个经济体的数据访问确定了以下在政府干预有理由的私营和第三部门共享数据的障碍:


缺乏分享数据的动力。数据提供者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共享或提供对其数据的访问,例如,因为共享需要他们承担成本,他们无法从受益于数据可用性增加的组织或个人那里收回成本。

监管和法律风险。违反数据保护法、知识产权或监管要求的感知或实际风险可能会阻止组织使用或访问数据。

缺乏知识。数据提供者可能对其数据的潜在用途缺乏足够的了解,而数据用户可能对可以提供哪些数据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数据缺乏足够的了解。

与数据访问/共享相关的高成本。由于缺乏使数据共享具有成本效益所需的共同基础、基础设施和技术,成本可能过高。

商业、声誉和道德风险。失去竞争优势的感知或实际风险、因使用违反他人信任的数据而遭受声誉损害或允许使用有道德问题的数据可能会阻碍数据访问和共享。

建议:

提高对数据共享的认识和理解(例如通过利用政府的召集力)。通过更好的数据基础降低数据共享成本(例如,通过支持更有效的数据共享解决方案、制定标准、鼓励或强制采用标准以及数据管理计划)。支持(新)解决数据共享风险的方法(例如,通过支持安全数据共享解决方案的创新)。改进或展示数据共享的激励措施(例如通过测试平台和试验)。减少(感知的)与数据共享相关的监管负担。通过识别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公共利益的数据集,为公共利益授权数据共享。